孩子要高考了,这房腾还是不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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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房屋如存在特殊情形导致买受人成功竞拍后却不能顺利交付的,执行法院应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房在依法保障买受人权益的腾还前提下,统筹兼顾各方主体利益,不腾可采取“一屋一方案”等方式妥善处理,孩高以促进各方整体利益的考房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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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高考生居住的被执行房屋应否强制清场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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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市人民法院在办理被执行人梁某一案中,通过财产查控,孩高发现梁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可供执行。考房经走访被执行房屋及现场调查,腾还未能联系上房屋居住人。不腾2022年2月,孩高四会法院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考房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房屋进行公开拍卖,腾还最终由竞买人伍某以最高价竞得并按期将拍卖款足额交至四会法院专用账户。2022年4月上旬,在对被执行房屋开展清场腾退交付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的父亲提出因梁某的弟弟目前居住在该房屋,6月份将要参加高考,希望可以延期至高考结束后再将房屋交付给伍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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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法院对被执行房屋有高考生居住的情况进行核查,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伍某反馈和进行沟通,并积极协调被执行人家属按市场价格向伍某支付相应的租金。最终,伍某对被执行人家属的处境表示理解,同意延期交付被执行房屋。高考结束后,被执行人家属按期主动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伍某。至此,本执行案妥善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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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要坚持信用惩戒与信用激励并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执行案未采取依法直接腾退的方式,而是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选择“化简为繁”“一屋一方案”的执行方式,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主体,最终实现了平等保护与平衡利益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智慧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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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要重拳铁腕,亦要善意柔情

  张军院长强调:“强制执行不是不计后果的乱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在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在执行实务中,腾退房屋是一种常见的执行措施,所涵盖的利益主体不仅涉及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还涉及执行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对依法应直接腾退房屋的被执行人,如简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衍生一系列问题。因此,作为执行法官,应当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多一分温度、多一分思考,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以平衡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

  本案中,涉案房屋已于2022年3月成功拍卖,接下来只要完成房屋交付等手续,就可以顺利完成涉案房屋的处置。而在2022年4月上旬的一天,一通电话打破了交付前的宁静,来电人自称为被执行人梁某的父亲,请求暂停交付房屋。我以为,这又是一块强制腾房的“硬骨头”,遂约其次日来法院面谈,以了解具体情况。第二日,梁某父母来到法院,恳切地说道:“请法官帮帮我们!我们大儿子犯事了,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小儿子马上就要高考,现在腾房子怕是会影响他的学习”,并把小儿子学生证摆在我面前,这让我意识到本次执行还需再三衡平,不能“一腾了之”。经过多轮实地核查、多方协调沟通,最终与被执行人、买受人敲定了暂缓两个月腾退房产并支付暂缓期间租金的执行方案,既让考生能够在稳定宽松的环境内安心备考,又以支付租金方式实现不动产缓期交付执行,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实现。高考结束后,被执行人家属按期主动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了买受人。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既要重拳铁腕,亦要善意柔情。对于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所反映的客观困境,我们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指引下,应坚持最小侵害原则,在有多重手段实现执行目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对案外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执行。善意文明执行也是人民法院能动执法的具体表现,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的同时,亦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平衡好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真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