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过商品

  近日,浙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省市商品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场监体验过的管局商品和服务。指引指出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明星深了解、未使后代言原则,用过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浙江基本情况,不得为未使用过的省市商品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场监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管局证明。明星

  指引同时要求明星应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亲友等其他人的未使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实际体验,体验过该拟代言商品或服务后,用过要确保宣称的浙江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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