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5月19日,商务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部对美国、原产于欧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盟美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台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湾地美国、区和台湾地区和日本的日本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口共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聚聚甲醛进行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反倾高耐疲劳性、销立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案调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商务锌、部对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本次调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5月1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