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租房申请!横琴这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事关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租管理公开通知,旨在完善合作区住房保障体系,房申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请横琴项分配和管理,办法将有助于解决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征求户籍居民和一线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办法》明确,事关公共租赁住房,公租管理公开是房申指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请横琴项面向符合条件的办法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环卫、公交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线住房困难职工出租的征求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集中新建、事关改建、公租管理公开收购、房申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原则是实行分类保障,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将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合作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上及时更新房源信息、配租信息公示、轮候情况、剩余房源等信息。

彩虹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来源:横琴在线)

在规划、建设与房源筹集方面,《办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实行划拨供应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指标;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执委会投资建设、其他用途房地产改建、存量公产房转换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项目优先布局在基本生活配套完善的区域,当项目周边配套不足时可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要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平方米。由存量房屋改建或转换得来的公共租赁住房因房屋结构等客观因素制约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针对不同群体的申请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户籍低收入人群、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以及环卫、公交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住房困难职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其中,环卫、公交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住房困难职工将统一实行实物配租。

配租程序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合作区住房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在合作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办理。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将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申报申请人,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人。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人的,应当在轮候期内予以安排。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目前,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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