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的说丨坚持法治理念 为小区治理提供更有力支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日针对《珠海市物业服务人、说丨物业项目负责人、坚持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启动公众意见征集。法治两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行为,理念理提构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区治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供更市民可在11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意见反馈。有力(详见《珠海特区报》11月9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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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的支撑综合治理中,小区物业纠纷往往占比较大,说丨而物业服务是坚持否到位、相关责任人是法治否尽职尽责、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理念理提收支是否透明等问题,则是区治引发纠纷的几大原因。

对此,供更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管理办法,有力以信用监管的方式来督导物业及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立法明确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处置和管理,就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的主动作为,是针对小区居民痛点难点的有的放矢,不仅有利于强化对小区物业的监管,为理顺小区物业服务商、业主、业委会等之间的关系,从根源上化解小区物业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遵循,也能更好地提升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随着大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日渐提升,一些以往被忽视或者边界比较模糊的权益问题日渐凸显,像小区业主的共有收益、小区物管及业委会的监管等。以前,这些问题要么没有专项的明确立法来规范,要么就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晰,或者某些限定条件已不符合当下实际,这就导致了涉及到共有收益等问题的纠纷不好调解,即便是对簿公堂也难有定论。

由此,近年来,珠海针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纠纷比较集中的物业服务及管理、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法治理念,充分把握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或规定,比如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就通过健全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强化物业监管力度等方式,着力提升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提供了最新的法律支撑,而新近推出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无疑就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广大业主以及市民群众都应积极参与,为更好更有效率地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主动发声,共同来促进珠海住宅小区的管理更上新台阶。

当下,在城市综合治理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早已成为共识,而推动小区居民自治,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大举措。但是,居民自治也好,引入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也罢,任何创新尝试都必须建立在依法而为的前提之下,这就需要我们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坚持推动法治理念在各项实践中落地落实,为广大业主、市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便利的法律支撑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