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污泥污染绿地,珠海有人被罚2000余元

近日,倾倒一男子半夜驾车违法倾倒化粪池抽取的污泥污染泥沙、污水,绿地造成绿地受污染。珠海凤山街道综合执法办通过多部门协作锁定“真凶”,有人余元在当事人清理污泥后,被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余元。倾倒据了解,污泥污染春节前夕,绿地为防范辖区发生偷排污水、珠海偷倒垃圾的有人余元违法案件,凤山街道联合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被罚珠海水控集团等单位建立联动巡查机制,倾倒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污泥污染对辖区内金凤排洪渠周边开展溯源调查。绿地并针对有可能发生偷排偷倒案件的重点地段,设立临时监控点位进行24小时监控录像,记录可疑违法人员和车辆。

1月31日,凤山街道执法人员根据巡查人员提供的现场照片,并调取相关路段周边监控记录,发现车牌号为粤C的泥罐车,于当日1时许在金凤路往上冲方向出口附近路边疑存在偷排行为。执法人员到场时,当事人及车辆已逃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绿地上被倾倒化粪池抽取的泥沙、污水,污染面积约3平方米。

为快速查处该起违法案件,2月1日,凤山街道综合执法办、城管办,与环保、交警、森林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通过调取车辆登记信息、车主信息、行车轨迹后,于当天在某小区找到该案当事人李某。经执法人员出示监控视频影像资料后,李某承认是其倾倒了化粪池的污泥。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凤山街道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立案调查。

2月3日,当事人李某主动清理了倾倒的污泥。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凤山街道综合执法办决定,按照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900元的标准,依法对当事人李某处以罚款。

据悉,当事人李某已于2月4日缴纳了2414.25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