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后,专家建议进一步整合为“三险一金”

摘要:虚高的三险一金社保名义费率,一方面吓跑了缴费能力较弱的两险中小企业,并导致许多不良企业产生“责不罚众”的合并后专合侥幸心理,即使有能力缴费也不让其职工参加社保;另一方面却极大地加重了守法企业的家建成本负担,并造成“鞭打快牛”的议进不公平现象。

两险合并后,三险一金专家建议进一步整合为“三险一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2月10日,两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合并后专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在其微信中发布了一篇《“五险一金”整合为“三险一金”的家建政策建议》,其中明确表示,议进降低费率与制度整合是步整当今我国社保改革的主旋律,整合并简化“五险三金”计划,三险一金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两险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合并后专合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主要包括“五险三金”。“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中,“五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三金”则是补充型社会保障福利。

timg (1)_副本.jpg

名义费率偏高

由于“五险三金”尚不能实现全国统筹,有的是省级统筹,有的是市县统筹,统筹单位多达2000多个,因此,各地“五险三金”执行费率五花八门,但大多数地区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基准费率来浮动执行的。事实上,“五险三金”加总后的名义费率是偏高的。

不过,虽然我国法法律明确规定,“五险”是强制性的,所有城镇企业职工都必须强制参加,但很难做到“应保尽保”,全体企业和参保人也很难全部按照上述法定基准费率实缴到位。事实上,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只参加养老与医保两个险种,再加上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打6折后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来计算雇主缴费及雇员缴费,因此,最终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实际缴费水平都很低。因此,“五险”的实际缴费负担远远低于法定的名义费率。

显而易见,虚高的社保名义费率,一方面吓跑了缴费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并导致许多不良企业产生“责不罚众”的侥幸心理,即使有能力缴费也不让其职工参加社保;另一方面却极大地加重了守法企业的成本负担,并造成“鞭打快牛”的不公平现象。

就此,董登新表示,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遵从“大数法则”的互助共济,制度覆盖面越广、参保率越高,则制度成本越低,制度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就越强。

因此,要想让社会保险(五险)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没有制度漏损,就必须简化社保制度,切实降低社保名义费率,让社保负担适当并且普遍可接受。

做大做强补充养老金

面对“五险”名义费率虚高,以及“三金”苦乐不均、两极分化,董登新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二是降低社会保障缴费的名义费率,进而做实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利国惠民。

目前,“三金”制度正在进行同时修订,很显然,三个制度各自为政、修修补补,意义和作用均不大。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并防止“三金”分配不均的三重叠加,我们有必要进行制度整合、顶层设计,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简称“强积金”),统一强制执行,有利于广覆盖、均贫富,也更有利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效率与可持续性。

实际上,美国也有自愿型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即私人养老金,401(K)计划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在美国,以401(k)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制度(相当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为财务困难的受益人提供首套房、租房、医疗、教育贷款,或者允许“困难提取”。这十分类似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因此,将“三金”整合为“强制公积金”,可借鉴美国401(k)经验,将“住房保障”功能放在前端,将“补充养老”放在终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董登新表示:“在中国,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制度嫁接、制度整合的方式,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合一’,构建一个统一的、强制的、普惠的补充养老金制度。通过制度整合,我们借助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有的人气和知名度,可弥补现行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全面推广的缺憾;同时,我们借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属性找到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退休提取’的充足理由。”

通过“三金”制度整合,既能有效降低企业福利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确保雇员福利的公平与规范。整合后的强制公积金,既具有住房保障功能,更具有补充养老功能。这就是中西合璧的中国特色的“强制公积金”。

而对于合并后新费率,董登新的方案中也有说明: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与灵活就业人员总费率保持一致;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率提高约两个百分点;强制公积金保持“准强制”与匹配缴费特征。

中国养老金的最大缺口是体制性缺口或结构性缺口,而不是单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缺口。若要弥补这一缺口,最根本的对策就是要降低“五险”费率,做大做强补充养老金。

董登新最后强调,中国特色的强制公积金在性质上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柱,它同时具有住房保障与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整合后的强积金,既有现行住房公积金的强大人气和制度基础,同时又有现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功能。由此可见,这种“三合一”的制度整合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资源的整体效率,充分有效地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还能在短期内快速做大做强中国式补充养老总储备,这是一举多得的制度整合。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