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8月14日宣布,防止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猴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月9日数据,疫情今年以来,传入非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国海关总告死亡517例,防止其中仅刚果(金)就报告了16789例猴痘病例,猴痘死亡511例。疫情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传入保护人民的国海关总告健康安全,8月15日,防止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猴痘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疫情公告。

  公告明确,传入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国海关总告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公告强调,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据悉,该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该公告执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