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升至90%!珠海完善基本医保家庭病床政策

记者获悉,报销比例病床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以下简称“家庭病床”)政策实施6年余,升至切实解决了部分失能人员的珠海政策医疗需求。为更好满足失能人员的完善医疗需求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日前市医保局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基本家庭主要对建床待遇、医保结算办法、报销比例病床管理服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升至新政策已于1月1日起落地实施。珠海政策

《办法》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允许开展家庭病床业务的基本家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已有28家。医保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为符合建床条件的报销比例病床参保人员在其居住场所(含养老服务机构)内开设家庭病床,为参保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升至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发生的珠海政策核准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90%,由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可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办法》进一步优化费用结算。取消原来的按照顾级别来区分日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结算政策,以利于医疗机构操作和执行。同时,明确家庭病床日人均定额结算标准及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清算和补偿规定等需调整时,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拟定调整方案,在征求相关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执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服务要求。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开展适宜在养老服务机构和家中开展的安全有效的诊疗项目,凡是符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结合卫健部门的规范建床服务要求,取消不同评估等级的建床参保人员按病情开展巡诊的政策,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合理诊疗,开展巡诊至少每周1次,因参保人员病情需要或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可以增加巡诊次数

资料图。

常见热点问题

问:什么是家庭病床?

答:家庭病床是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需要,在其居住场所内开设的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对其提供检查、治疗、护理等特定性服务。

问:家庭病床有哪些待遇?

答: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予以支付。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可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问:家庭病床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开展适宜在养老服务机构和家中开展的安全有效的诊疗项目,凡是符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问: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答:参保人员申请家庭病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和护理。
(2)符合以下疾病或情形之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褥疮;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的;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功能分级3-4级;气管插管或鼻饲,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长期瘫痪卧床需治疗者
(3)患者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到照顾4及以上。
(4)建床期间需要至少一名联系人(亲属或委托人)保持通讯和随时联系。

问:申请家庭病床的护理需求等级评估如何评定?

答:申请建床的参保人的护理需求等级参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231—2020)等规定,由建床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评估;其中已由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重复评估。

问:如何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答:参保人员可选定一家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为其设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或亲属)向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并在申请时携带其在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收治条件及本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通过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在参保人员建床48小时内完成家庭病床登记。仍符合建床条件,并在同一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的,参保人员不需再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诊疗记录或住院记录。

问:家庭病床可开设在哪里?

答: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需要,可居家或在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内开设病床。

问:家庭病床服务有什么要求?

答: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合理诊疗,开展巡诊至少每周1次,因参保人员病情需要或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可以增加巡诊次数。

问:哪些医疗机构可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答: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家庭病床业务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后,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目前,珠海已有28家医疗机构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