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9项政策措施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日前,国家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外汇通知》。

《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布项便利其中,政策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措施促进主要是跨境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投资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国家管理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外汇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布项便利主要是政策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措施促进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跨境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贸易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