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汛期加强各类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日前,部门中宣部、汛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减灾救灾文化和旅游部、各类工作应急管理部、文化国家文物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汛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遗产通知,部署汛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防灾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部门村镇)等各类文化遗产的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减灾救灾加强对文化遗产地、各类工作博物馆、文化美术馆、遗产遗址公园、防灾文化遗产类景区等人员密集开放区域的部门应急管理,及时防护、回撤室外陈设,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预设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以及园林、古树名木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避免因暴雨、洪涝、损坏等对文化遗产和周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支护、遮护等后续保护工作,全力搜集、保存好旧构件,组织修缮修复,将文化遗产损失降到最低。对无法及时排水、出现险情的文化遗产地和公共开放区域,要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并设置警戒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文化遗产损害的,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文化遗产价值特征和保护要求,尽快开展受损文化遗产的修缮修复和挡水防淹、防洪排涝等设施改造,整体提升文化遗产抵御灾害的能力,避免文化遗产“受损即消失”。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